会计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会计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行业内高水平学科竞赛,激励教师投身竞赛指导,提高学科竞赛水平,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此办法以江财字[2021]13号文为制定依据。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知识运用的第二课堂,其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转换成实践,帮助学生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养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的受江西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可的,与学院专业相关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院务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方案,进行经费预算,审核认定竞赛级别,裁决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科竞赛具体工作由负责学科竞赛事务的学工教师落实。主要负责传达相关竞赛事项,发布本学科竞赛信息,承办专业相关性学科竞赛,统计上报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为学院学科竞赛团队提供服务与管理,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三章 竞赛类别及范围层次
第六条 本办法的竞赛类别及范围层次以校级文件《江西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准,如有修订及变更将一并更新。
第四章 奖励对象
第七条 该奖励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会计学院全体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八条 本办法与学校管理办法的奖励标准不冲突,奖励措施为学院额外对参加I类至IV类竞赛的团队指导教师进行院级层面表彰奖励。
(一)I类竞赛指导教师(组)奖励标准
根据江财字【2021】13号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挑、小挑为I类竞赛项目,竞赛奖励范围省级、国家级。创业学院按照省一、二、三等奖,国家(特)金、银、铜奖设立对应奖励,学院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的同时采取1:1配套原则对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奖金奖励。凡指导学生团队参加I类竞赛并获得校赛荣誉的教师将获得项目培育启动资金500元,入围省赛的教师在此基础上另获指导津贴500元。
II类和III类竞赛指导教师(组)奖励标准
II类竞赛 |
III类竞赛 |
|||
获奖等级 |
国赛 |
省赛 |
国赛 |
省赛(区域赛) |
一等奖(冠军) |
4000 |
1000 |
1500 |
500 |
二等奖(亚军) |
2500 |
800 |
1000 |
400 |
三等奖(季军) |
1800 |
600 |
600 |
300 |
入围奖励 |
1000 |
300 |
500 |
200 |
注:同一项目,国赛省赛不叠加计算;
IV类竞赛奖励标准
此类竞赛指学校立项目录中未直接提及比赛名称的其他一般比赛。本办法对该类竞赛设置范围要求必须与专业相关、为行业内含金量较高的学科竞赛。此类型赛事奖励每一指导教师最多计入三项获奖项目,超出按最高三项给予奖金。
IV类竞赛 |
||
获奖等级 |
国赛(决赛) |
省赛(区域赛) |
一等奖(冠军) |
500 |
300 |
二等奖(亚军) |
400 |
200 |
三等奖(季军) |
300 |
/ |
入围国赛 |
200 |
/ |
注:同一项目,国赛省赛不叠加计算
(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考试类和征文类竞赛指导教师(组)奖励不计入表彰奖励,指导学生个人参赛的也不计入表彰奖励。
(五)除I类竞赛外,若赛事设特等奖,则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并依此类推;同一年度同一作品在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第九条 指导教师指导的Ⅰ类竞赛在国赛中获奖、Ⅱ类竞赛在国赛中获第二等次奖、Ⅲ类竞赛在国赛中获第一等次的竞赛成果,可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年终考核等的依据。
第六章 奖励管理与核定
第十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团队获奖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会计学院学生,且学生团队中会计学院学生数量占比必须超过二分之一,方可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每位指导教师同一比赛最多指导2支比赛队伍,指导教师计算奖励项目上限为8项,超过则在获奖项目中就高筛选奖励。
第十二条 每学年年底进行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各指导教师应留意发布通知,及时督促学生团队上报获奖情况,未在截止时间上报的获奖项目不计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提交奖状等佐证材料进行认定与核对,赛事奖励认定权在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会计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