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22-06-21 16:04:48 来源: 作者: 阅读量:0

会计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行业内高水平学科竞赛,激励教师投身竞赛指导,提高学科竞赛水平,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此办法以江财字[2021]13号文为制定依据。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知识运用的第二课堂,其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转换成实践,帮助学生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养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的受江西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可的,与院专业相关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院务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方案,进行经费预算,审核认定竞赛级别,裁决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科竞赛具体工作由负责学科竞赛事务的学工教师落实。主要负责传达相关竞赛事项,发布本学科竞赛信息,承办专业相关性学科竞赛,统计上报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为学院学科竞赛团队提供服务与管理,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三章 竞赛类别及范围层次

第六条 本办法的竞赛类别及范围层次以校级文件《江西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准,如有修订及变更将一并更新。

第四章 奖励对象

第七条 该奖励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会计学院全体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八条 本办法与学校管理办法的奖励标准不冲突,奖励措施为学院额外对参加I类至IV类竞赛的团队指导教师进行院级层面表彰奖励。

(一)I类竞赛指导教师(组)奖励标准

根据江财字【2021】13号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挑、小挑为I类竞赛项目,竞赛奖励范围省级、国家级。创业学院按照省一、二、三等奖,国家金、银、铜奖设立对应奖励,学院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的同时采取1:1配套原则对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奖金奖励。凡指导学生团队参加I类竞赛并获得校赛荣誉的教师将获得项目培育启动资金500元,入围省赛的教师在此基础上另获指导津贴500元。



II类和III类竞赛指导教师(组)奖励标准


II类竞赛

III类竞赛

获奖等级

国赛

省赛

国赛

省赛(区域赛)

一等奖(冠军)

4000

1000

1500

500

二等奖(亚军)

2500

800

1000

400

三等奖(季军)

1800

600

600

300

入围奖励

1000

300

500

200

注:同一项目,国赛省赛不叠加计算;

IV类竞赛奖励标准

此类竞赛指学校立项目录中未直接提及比赛名称的其他一般比赛。本办法对该类竞赛设置范围要求必须与专业相关、为行业内含金量较高的学科竞赛。此类型赛事奖励每一指导教师最多计入三项获奖项目,超出按最高三项给予奖金。


IV类竞赛

获奖等级

国赛决赛

省赛(区域赛

一等奖(冠军)

500

300

二等奖(亚军)

400

200

三等奖(季军)

300

/

入围国赛

200

/

注:同一项目,国赛省赛不叠加计算

(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考试类和征文类竞赛指导教师(组)奖励不计入表彰奖励,指导学生个人参赛的也不计入表彰奖励。

(五)除I类竞赛外,若赛事设特等奖,则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并依此类推;同一年度同一作品在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第九条 指导教师指导的Ⅰ类竞赛在国赛中获奖、Ⅱ类竞赛在国赛中获第二等次奖、Ⅲ类竞赛在国赛中获第一等次的竞赛成果,可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年终考核等的依据。

第六章 奖励管理与核定

第十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团队获奖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会计学院学生,且学生团队中会计学院学生数量占比必须超过二分之一,方可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每位指导教师同一比赛最多指导2支比赛队伍,指导教师计算奖励项目上限为8项,超过则在获奖项目中就高筛选奖励。

第十 每学年年底进行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各指导教师应留意发布通知,及时督促学生团队上报获奖情况,未在截止时间上报的获奖项目不计入表彰奖励。

第十 学院根据提交奖状等佐证材料进行认定与核对赛事奖励认定权在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会计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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