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

时间:2010-09-16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量:916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使低年级同学能尽快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在思想、学习、生活上健康成长,促进低年级学生在德、才、识、学、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
    
一、学生助理班主任的基本要求
    
1
、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学习成绩良好,身心健康,能胜任助理班主任工作。

3
、热心助理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严以律己,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

4
、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党员。
    
二、学生助理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
、协助学院和班主任搞好新生的迎新工作,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

    2
、配合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完成新生的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任务。

    3
、指导学生搞好寝室的内务整理和卫生。

    4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巩固专业思想,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5
、协助学院和班主任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抓好班风建设,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

    6
、关心、爱护学生,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学院和班主任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7
、完成学院和班主任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生助理班主任的产生与配备
    1
、学生助理班主任在全校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党员中公开选聘,由个人书面申请,院党总支考察、公示,学生工作部(处)聘任。

   2
、在一、二年级的每个学生班级配备一名学生助理班主任。
   3
、助理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在任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确需更换,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任。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生中的学生党员。
       
四、学生助理班主任工作的领导
   1
、学生助理班主任由院党总支直接领导。

   2
、学院党总支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学生助理班主任工作,不定期召开学生助理班主任工作会议,一学期结束后召开学生助理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优秀学生助理班主任。
    
五、学生助理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1
、学生助理班主任必须准时参加学院组织低年级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2
、学生助理班主任应将学生的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和班主任汇报;

    3
、学生助理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由院党总支负责,在充分听取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办法可参照《江西财经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执行。
    4
、每学期按1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助理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中予以加分和优先。
    5
、对工作中不负责的学生助理班主任,随时予以解聘。

    6
、学生助理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自己学院和班级的活动,不得无故旷课和缺课。

    7
、学期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助理班主任,每月分别发放岗位津贴150元、100元。岗位津贴从勤工助学经费中开支。
       
六、其他
    1
、本办法从200541执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工部(处)。
    3
、现代经济管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