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时间:2010-1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量:805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小组”)。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及5名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计划的制定,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和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校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

三、名额安排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确定办法如下:
(一)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院,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给名额;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院,组成联合推荐小组联合推荐。联合推荐小组组长由校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和3名教师代表。推免生名额按这些学院预计毕业生总人数的一定比例配给。照此办法分配如有剩余名额,由校推免工作小组会商决定其分配问题。
(二)推免研究生中学术型学位的学生享有国家计划招收的公费研究生待遇。
(三)学校每年推荐一定数额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简称“优干推免”),具体办法由校人事处、研究生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共同制定。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各自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

四、推免条件
第六条  学术型学位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三)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15%以内。如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且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如排名未在前15%以内时,学院可依次顺延至前3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第七条  专业学位被推荐者应符合的条件同上,其中第3条的要求可以放宽到: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本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40%以内。
第八条  “优干推免”者学习成绩应符合专业学位推免者的要求,其他条件另行制定。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
(二)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二等奖、国际一、二、三等奖 (非学科竞赛不在此列,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三)获全运会、亚运会及国际级运动会金、银、铜奖。
第十条  在本专业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可不受排名影响成为候选人,联名推荐的学生要参加面试。
证明学生真实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写实性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教授本人书写)要进行公示,且3位推荐教授本人要在校推免工作小组会议上到场阐述推荐理由。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健康未达标者。
(二)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五、推免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有关成果与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按照基础成绩高低对符合要求者进行排序。公示后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基础成绩计算方法为:
基础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附加分详见附件)
(三)预计毕业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由各学院初步确定初选者名单,再由联合推荐小组对初选者进行考核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教务处、学工处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包括联合推荐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审,教务处负责成绩的认定,学工处负责附加分的认定。复审后排序名单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申诉请求,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申述请求。复审通过者可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
(五)推免生综合成绩分为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基础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面试工作由学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报考外校学生的专业面试工作由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推免生候选人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由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学院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提请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七)校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将通过者名单公示,并向校内外推荐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

六、推免时间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成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校推免工作小组于每年九月上旬下达本年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七、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正式享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接收推免生不能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否则无效。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研究生招生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六条  推免生在正式获得推免资格后必须到接收学校就读,并保证在两年内(学校公派留学的除外)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若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视情况扣减该生所在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指标。特殊情况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附  则
第十八条  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按《江西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