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党员考察及评优实施办法

时间:2010-09-16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量:942

​会计学院学生党员考察及评优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我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及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对学生党员进行考察,并评选出若干“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察与评选的基本方法

1、评分内容:主要分“本人基本情况”、“组织生活”、“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四个方面进行考察,每个方面分有若干子项目。

2、评分方式:满分为100分。每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按“各项目的分值X评定等级系数”计算各项目得分,各项目系数分别为“优秀 1、良好0.8、合格0.6、不合格0.4

3、评分程序:支委和党员代表对各子项目进行打分,然后汇总各项目得分,并在支部内排序,最后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核评定。

4、评先评优的范围、比例

①优秀党员:在正式党员中评选,按正式党员数的15%确定名额。

②先进党员:在预备期满半年以上预备党员中评选,按预备党员数的15%确定名额。

5评先评优的条件:

①思想成熟,坚持政治学习,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工作,遵纪守规,学习勤奋,密切联系群众,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②按总分排序的名次确定评先评优的名单,并且要求本年度学习平均成绩75分以上,年度内无重修,未受到处分。思想政治修养评分不合格者不能评优。

③预备党员评分60分以下的将不按期转正,正式党员评分60分以下的将在支部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具体考察项目及方法

(一)本人基本情况30

1、思想政治修养(15分)

①要求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自党履行党员义务,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现象和不良风气进行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8分)

①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为“优秀75—8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及年内有重修者为“不合格”。

3、奖罚情况(7)分

①入党以后获得校级综合评先评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一次以上,或校级单项评先评优二次以上,或院通报表彰四次以上,或一个校级单项和两个院级表彰者评为“优秀”。

②在学院对学生党员早点到,寝室卫生等监督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评为“不合格”。

③其它情况的学生,为“合格”

(二)组织生活25分)

1、开会情况(10分)

全勤者为“优秀”,每缺席一次扣“3分”,每事假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为“不合格”。

2、实践活动(15分)

要求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积极。

(三)工作情况(25分)

1、下班工作情况(15分)

要求下班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认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有成效并且认真作好下班笔记。

2、档案登记填写情况(10分)

要求及时收发培养对象的有关材料,对有关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认真规范填写。

(四)群众评议(20分)

1、本班同学评议情况(10分)

要求各方面作风良好,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寝室关系融洽,同学中无重大反映。

2、所下班级评议情况(10分)

要求能为所下班级同学提供帮助,解决困难,在所下班级中有一定威信,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作用。

注:在班会上对学生党员进行民意调查确定等级。

附:学生党员考察表

 

 

                                         会计学院党总支